中国国家画院

历史沿革

中国国家画院经历三次变革,其前身是成立于1977年的文化部中国画创作组。1981年,经国务院批准,在“创作组”的基础上成立了中国画研究院。2006年,根据中国美术事业繁荣发展的需要,经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批准,中国画研究院更名为中国国家画院。

机构职责

中国国家画院为文化和旅游部直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,以坚持与时代同步伐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、坚持以精品奉献人民、坚持用明德引领风尚为宗旨,主要负责美术创作、研究工作,体现中国画创作、研究见长的优势,承担有关主题性创作和重大课题研究任务,发挥代表性、示范性和导向性作用,具有独立事业法人资格,院长为法定代表人。

具体职责包括:

(一)开展美术创作,承担主题性创作任务;

(二)开展美术理论研究,承担重大课题研究任务;

(三)开展美术创作研究人才教学培训有关工作;

(四)开展美术收藏、展览和公共教育;

(五)开展美术交流与合作;

(六)完成文化和旅游部交办的其他工作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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