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深化中共黑龙江省委宣传部所属事业单位改革方案》(黑编〈2021〉68号)经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准。黑龙江省画院与黑龙江省美术馆(黑龙江省版画院)、黑龙江省书法活动中心整合组建黑龙江省书画院,加挂黑龙江省美术馆牌子。黑龙江省书画院(黑龙江省美术馆)隶属中共黑龙江省委宣传部,公益一类,按副厅级事业单位管理。  主要职责任务:组织专业的美术书法创作,进行美术书法理论研究和学术探讨,举办各类公共展览,开展艺术宣传普及  和社会审美教育,开展公共文化服务,提供公共文化产品,组织公共文化活动,开展国内外文化艺术交流及美术书法人才培养,承担全省美术书法作品收藏和研究工作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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